I类民用建筑工程: 住宅、医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儿院、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。 II类民用建筑工程: 办公楼、商店、旅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书店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餐厅、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。 按面积布点要求:(执行DBJ01-91-2004) 1、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,设1个检测点; 2、房间使用面积(50~100m2时,设2个检测点 3、房间使用面积(100~500m2时,设3个检测点; 4、房间使用面积(500~1000m2时,设4个检测点; 5、房间使用面积超过1000m2时,每增加1000 m2增设1个检测点。当增加的面积不足1000m2时,按 1000m2计算。 |